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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推到Twitter  推到Facebook  推到Plurk
 


文化創意產業自2002年列為國家重點發展計畫迄今已3年多,雖仍處於新興的階段,但各項計畫在相關部會的積極推動下已漸趨成熟,產官學界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視之為經濟發展的新生命,逐步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結構。

文化就是生活,無法以統計數字控管或評鑑,因為文化所創造出的不只是經濟效益,還包括無形的附加價值;為此,文建會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核心概念上,即以「人才培育」、「環境整備」及「文化創意產業扶植」等3項為主軸,蘊含著軟體和硬體雙軌同行。

台灣多元的自然與人文環境以及豐富的地方特色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它所凝聚的民間活力,具有著美學經濟體的價值。以五大文化創意園區為例,依各園區之狀況、地域資源和環境特色等進行規劃,建構、營造良好文化環境,提供文化藝術及流行文化產業使用,鼓勵民眾參與、創作與展演,刺激創造使成為文化創意產業之跨領域與資源整合的平台,發揮台灣流行文化的獨特魅力與產值,創造品牌將文化創意產業推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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